據悉,目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正在審理Segway發起有關平衡車的337-TA-1007/1021號調查案,調查 Swagway,Razor,和杭州騎客等平衡車公司的產品是否侵權Segway的多項專利。其中,Segway指控Swagway的產品侵權Segway所持有的6,302,230(以下簡稱“230專利”)及 7,275,607(以下簡稱“607專利”)號美國專利。
Swagway已經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交答辯文書積極抗辯,否認Swagway的產品侵權,同時指控Segway的專利無效和不具有可執行性。其中,Swagway的第五和第六條抗辯中指出“230專”利及“607專利”因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不具有可執行性。
Swagway指出,為了確保“230專利”申請成功,Segway的律師故意隱瞞了Segway的在先專利,包括5,701,965號專利(以下簡稱 “965專利”)的保護范圍。在知悉“965專利”完整披露內容的情形下,Segway的律師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故意隱瞞了“965專利”中關于電機無電狀態下車體不穩定的事實,以此確保“230專利”的順利申請。
Swagway進一步指出,為了確保“607專利”申請成功,Segway的律師故意歪曲Segway的在先專利,包括專利號為5,791,425的專利(以下簡稱“425專利”)的保護范圍。在知悉“425專利”完整披露內容的情形下,原告律師向USPTO故意錯誤披露“425專利”的保護范圍,隱瞞了“425專利”披露了基于使用者身體方向進行偏航操控的事實,以此確保“607專利”的順利申請。
Swagway指出以上隱瞞的事實皆具實質性。若以上事實未被隱瞞或歪曲,USPTO專利審查員就會合理判定“230專利”和“607專利”不具有專利性,USPTO亦不會準許“230專利”和“607專利”。
根據ITC法官在2016年10月4日頒布的調查日程表,Segway的337-TA-1007/1021號調查案預計在2017年4月18-25日庭審。法官預計在2017年8月10日公布初審判決書。 ITC預計在2017年12月11日公布終審判決。
此外,據美國最新消息,2016年10月14日,Swagway在USPTO提交雙方復審(IPR)的申請,提出Segway的’230專利無效的請求。Swagway的IPR申請書指出,Segway在先申請的PCT公開文書WO 96/23478(以下簡稱 “478 申請書”)的內容和Segway的“230專利”雷同。但是“478 申請書”卻不是“230專利”的優先權文書,所以根據“478 申請書”的描述,“230專利”的有關權利要求沒有新穎性而且是顯而易見的,因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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