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9月21日訊( YMG記者 安益)“這電動平衡車太坑人了,昨天讓我直接在大街上和轎車親了‘嘴’,要不是轎車司機反應快,我這小命都不保了。”現如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已成為街頭代步“神器”,然而近日北京交警開始對使用滑板車等助力滑行工具上路的人處以10元罰款。記者調查發現,煙臺大街上也有使用這些代步工具的,并且多為年輕時尚一族。煙臺相關部門也指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沒有“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的相關概念,這些車只能視為休閑娛樂工具,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上路。
現象:代步“神器”上街頭有的市民被“坑”了
近日,多位市民向水母網反映,他們經常見到一些踩著“風火輪”的年輕人在大街上滑行,讓很多市民感到十分擔心:“晚上車速都很快,這個代步工具剎車真的那么好使嗎?我看他們都搖搖晃晃的,真是挺嚇人的……”
讓市民擔心的事情還真的出現了。今年28歲的小趙在機場路一家企業上班,上下班嫌坐公交車麻煩的他開始打上了這代步“神器”的主意。“我從家到單位坐公交需要5站,感覺每天擠公交挺沒意思的,有天上網看到網上有賣平衡車的,我就花388元買了一臺。”小趙說,自己剛買回來也控制不太好,實驗了一天懷著忐忑的心就上了路。“其實機場路車流輛挺大的,我一直占著自行車道‘行駛’,第一天歪歪扭扭地安全到了家,可第二天真的把我嚇死了。”
小趙告訴記者,上路的第二天,他被這代步“神器”給坑了一下。“我走到機場路與紅旗中路交叉路口時,因為地上有個坑,直接剎不住車了,我就直接在大街上和轎車親了‘嘴’,要不是轎車司機反應快,我這小命都不保了,這平衡車啊,我以后是不敢用它代步了。”
記者在市區走訪發現,每到上下班高峰期,各大寫字樓周邊都會出現一些在馬路上“飛行”的年輕人。他們腳踏獨輪平衡車或電動滑板車,在車行道上見縫插針,稍有縫隙就快速鉆過。記者在夜間隨機選擇了南大街、北馬路、機場路、幸福南路等主要道路調查發現,踩著“風火輪”在馬路上飛奔的人不少,由于晚上機動車的車速都很快,很多市民都為他們的安全捏把汗。
調查:實體店銷量不大,網上售賣很火爆
那么,這些代步“神器”銷售的又如何呢?記者調查發現,盡管煙臺有一些銷售這類代步工具的店面,但由于受到網店的沖擊,市區實體店的銷售量并不大。據南大街的一家門店銷售人員介紹,與實體店相比,這類產品在網上賣得更好。“現在實體店被網店沖擊得很厲害,在網上比我們實體店賣得要便宜,我們有時也在一些小廣場上做活動,但看上去挺熱鬧的,買的人并不多……”
說起賣得不溫不火的原因,這位銷售人員也說出了自己的看法:“這個東西對于我們這些經常接觸的人來說比較簡單的,年輕人學得一般都比較快,但是對于第一次接觸的人來說并不好操作,尤其是平衡和剎車得練,短時間內還不大好練……”記者隨后也上前體驗了一把,發現要想半個小時熟練操作,確實是十分費勁。
隨后記者又在淘寶網上輸入平衡車,結果共搜索出100 頁,超過了5000件商品。至于銷售價格,也相差懸殊,從338元到9.9萬元的都有。不過從銷售情況來看,幾百元的代步車比較吃香。記者點擊了一家銷售358元平衡車的店鋪,從累計評論中可以看出,該商家已經售出25951臺平衡車。不過再仔細一看,其中中評和差評有100多條,說的幾乎都是危險性高和電池續航差等問題。
專業人士稱,新型電動代步工具因體積小、防護措施差,方向、速度甚至制動都要靠騎行者自身平衡能力去控制,在車行道行駛時,快速行駛的機動車對其會造成很大安全威脅。又因其車輪較小,對路況要求較高,如果在人行道上行駛,路面稍有變化,就有可能發生摔傷等事故。
試驗:速度最快的能超過電動自行車
8月28日,北京市消協發布了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比較試驗結果。試驗結果顯示,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16個樣品最高時速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有一定安全隱患;其中19個樣品最高時速剎車距離超過4米,行駛中緊急情況下存在難剎車的問題。
本次試驗比較危險的樣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份的20個企業生產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經檢測,20個樣品中除1個樣品干態制動距離剛好為4米外,19個樣品干態制動距離遠大于4米。其中,剎車距離最長的電動滑板車,其制動距離達到了9.9米。
北京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剎車制動性能是消費者安全使用的最基本保證,參照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的規定,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于4米。而試驗中有的電動滑板車的干態制動距離已達到8米到9米,騎行時風險較高。
除了剎車不靈敏,不少電動滑板車還存在“超速”的問題。此次測試結果顯示,20個樣品中16個樣品行駛的最高車速超過每小時20公里。
根據相關標準的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里,而試驗中最快的電動滑板車的車速已達到每小時27公里。
□ 延伸閱讀 多地已發文嚴禁平衡車、滑板車上路
記者了解到,8月起,北京交管部門將對使用滑板車上路的行為開罰單了,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罰款10元。
對于新興的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各地其實幾年前就已經下令嚴管。其中,上海和武漢的規定最為嚴厲。上海明令禁止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上路。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道路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使用,處罰款50元;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處罰款20元。近日,上海交警又開始新一輪嚴查。
武漢則發布通告,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得在三環線區域范圍內的道路上行駛,違者最高罰款50元。深圳市交警部門表示,電動獨輪車屬于一種滑行工具,根據相關法規,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違反者將處警告或20元罰款。
江蘇省南京市、宜興市交管部門也曾明確表示,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這類代步工具究竟能不能上路?據煙臺交警部門介紹,平衡車、滑板車這類新型代步工具,目前還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法規界定。但按照現有的交通法規要求,這類設備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條件,市民可以在廣場或小區等空曠區域,用作健身、娛樂用途,上路使用目前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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