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騎客方發布的標題為“Razor337涉案專利對應中國專利被無效”一文,介于騎客方有混淆視聽,斷章取義,誤導大眾之嫌疑,故solowheel為了廣大消費群眾及行業相關人士之權益,現做出以下更正與聲明:
solowheel旗下有雙輪車與獨輪車兩大類型產品,其中在雙輪車上同時擁有發明專利,一項實用新型專利以及一項外觀專利,此次被進行無效處理的專利是SOLOWHEEL雙輪車的實用新型專利。被無效處理的原因,現做出“行業專業版講解”及“白話版講解”兩種版本,以方便行業內專業人士和雙輪車消費群體都能對這一狀況得以最正確,全面的了解。
白話版講解:
1、SOLOWHEEL被無效的是雙輪車實用新型專利,而雙輪車的發明專利權自始至終屬于SOLOWHHEL。同樣的發明只能授予一項發明專利權,即一個發明只能有一個所有者。而實用新型專利是在發明專利的基礎上做出的某些改動而申請的專利,可以有很多項,并且只能被稱為實用新型專利。而雙輪車的發明專利屬于SOLOWHEEL,市面上未經授權的雙輪車的生產與銷售,都屬于違法侵權行為。
2、該實用新型專利失效原因為:SOLOWHEEL本身擁有的發明專利與本身擁有的實用新型專利有重疊部分,使得該實用新型專利缺乏新型性,故而失效。通俗的來講,就是無效掉SOLOWHEEL實用新型專利的證據是SOLOWHEEL自己的發明專利,在我們發明專利之后的相關專利,包括騎客公司的相關專利,也都將會面臨被無效的結局。
3、對于雙輪扭扭車的發明專利權,我司在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日期為:2011.12.23;申請公布日為2012.06.27;而騎客公司的專利申請日期為:2014.06.12;申請公布日為:2014.09.10。依專利法,所有后申請的同類發明專利均視為無效。請尊重知識產權,尊重他人對發明,研發的投入與付出。
4、在這樣一個科技創新的時代,一個企業想要有更好的發展,應該加強自身科技研發,生產出適合市場需求的產品。請行業內的專利蟑螂勿混亂平衡車市場,還行業一個干凈,良性競爭的發展環境。
專業講解版:
1、SOLOWHEEL被無效的是實用新型專利,而雙輪車的發明專利權自始至終屬于SOLOWHHEL。下圖為SOLOWHEEL雙輪車發明專利:
(下圖為騎客公司的發明專利申請資料:申請日期為2014年,晚了3年)
2、SOLOWHEEL實用新型專利被無效的原因為:SOLOWHEEL本身擁有的發明專利與本身擁有的實用新型專利有重疊部分,使得該實用新型專利缺乏新型性,故而失效。被失效的實用新型專利見下圖:
失效主要原因為:對比專利(2011 1043 5720.7自平衡式兩輪電動車,2011.12.23)權利要求中,“…第一車輪與第二車輪,它們是彼此基本平行地左右設置的,…”。“左右設置”是既包括了“車輪在踏腳板的下面”,也包括了“車輪在踏腳板的兩側”。所以,該實用新型專利失去了新型性。
現在,騎客官方不僅無視我司的專利權益,無視國家專利法律法規,在未經我公司任何書面同意和授權情況下擅自制造、銷售侵犯我司發明專利的產品,如今更是發布有混淆之嫌的官文。在部分群眾本就不清楚“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與重要性的情況下,標題含糊不清,內容有失專業性。
我司對此將嚴肅對待,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權利。望騎客方能從自身做起,尊重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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