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人力踩蹬,站上去就能一路向前,近兩年,電動平衡車這種酷炫的交通工具,由于功率低、費電少、攜帶輕巧、接駁公交、地鐵十分便利,因而越來越受歡迎。甚至成為代駕人員的標配。但是,這一新生事物是否合法合規?7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一審,其中明確,“老年代步車”、“平衡車”等代步工具不得上路行駛。
據了解,條例修訂草案對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的車輛種類予以了明確。其中,根據現行《條例》規定并結合管理實際,禁止本市號牌無存量的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功能為農用、不宜跨省市行駛的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上本市道路行駛。此外,對“老年代步車”、“平衡車”等目前尚未納入規范管理的通行工具,《條例(修訂草案)》也明確禁止其上本市道路行駛。
不過,民意在方面似乎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由市人大組織的面向市人大代表和群眾的問卷結果顯示,在對于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尚無國家標準的通行工具應當如何加強管控這一問題中,有44%的群眾贊同完全禁止通行,有56%的群眾傾向于允許上路,但給予必要限制的。而在市人大代表方面,贊同完全禁止通行的比例則只有三分之一不到(31%),69%的代表傾向于在給予必要的限制的條件下允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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